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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鹏:弘扬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

来源:emc全站官网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03 12:47:48

  中华传统价值观内涵丰富、博大精深、自成体系,集中体现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,对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、一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。崇正义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涵。大力弘扬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,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。

  中华传统价值观中的正义,由“正”与“义”两个词意组成。“正”具有正当、合适和公正之意,如“名不正,则言不顺”中的“正”,即强调名分的正当性、恰当性。“义”含有正当、应当和适宜等多重意思。如“义者,宜也。”“义,人之正路也。”正义在我国古代也有连在一起用的情形,如“正利而为谓之事,正义而为谓之行。”“苟非正义,则谓之奸邪。”

  从一定意义上说,中华传统价值观是以正义为骨架,以仁、礼、利、知、乐等为血肉构成的有机体。仁是正义的源头,由仁而生义,形成仁义。孔子说:“仁者,爱人。”爱人则欲利人,爱物则欲利物,爱亲则欲利亲,爱民则欲利民;即使产生利益冲突,也需由仁爱来化解。礼是正义的产物:由义而生礼,构成义礼,即礼之义。义是国家建构各种规章制度的根本原则,礼则是各种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。无论“克己复礼”还是“礼有损益”,都体现了按义的原则来判断礼的价值准则。利是正义的主要规范对象。只有符合正义原则的利才能称得上利,正如《周易》中所说“利者,义之和也。”知赋予正义力量。人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善与恶、正义与非正义,能爱人且为人所爱,也能为了正义而无所畏惧。这就是正义的力量,它来源于知。乐是正义的归宿。传统中国是礼乐之邦。对先贤而言,物质生活富裕算不上社会先进的表现,和谐、崇礼、尚乐才是。所以孔子说: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。”

  崇正义是我国古人日用而不察的价值观。它在治国理政上强调“以正治国”,即“政者,正也。”此外,它还细化到人们衣食住行的各方面,如“割不正,不食”“席不正,不坐”等。可以说,崇正义是中国传统社会名、事、礼、乐、刑、罚等的基本价值取向,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一大要素。

  崇正义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基本要素,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结合时代特征和实际要,使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进一步发扬光大。

  正确处理义利关系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,而不同民族在各自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正义观念是各异的。与西方正义观相比较,中国传统正义观更强调人文关怀,人本主义色彩浓厚。特别是其中的“义利之辨”,更与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直接相关。孔子说:“饭疏食饮水,曲肱而枕之,乐亦在其中矣。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孟子说:“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。”董仲舒说:“正其义而不谋其利,明其道而不计其功。”可见,没有正义,利益犹如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。在我国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中,正义精神源于人格的升华,源于对世俗利益束缚的超脱。结合时代特征和需要树立正义精神,可用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塑造健全人格,引导人们进德修业,特别是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,不断提升人生境界。

  大力弘扬社会正气。正气就是正义之气、正大光明之气。历史实践证明,一个民族有正气,才有强大的凝聚力,才能不畏、团结奋进;一个社会有正气,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;一个公民有正气,才能堂堂正正做人、踏踏实实做事。当前,大力弘扬社会正气,应教育和引导人们像孟子所说的那样“善养吾浩然之气”。浩然之气至大至刚,由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等优秀传统价值观在人们内心长期积累而成。人们具有浩然正气,就能坚持正义,保持气节和情操,充分发挥正能量,歪风邪气,坚守道德良知底线,同时见贤思齐,砥砺优良道德品格。

  促进传统正义观的现代转型。传统正义观是与我国传统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念。随着我国社会由传统社会迈入现代社会,传统正义观也必然接受时代的洗礼,需要变革与超越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因此应遵循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,探寻传统正义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点。传统正义观立足于小农经济,受家族宗法观念影响较深,一些内容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相适应。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”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诉求。应着眼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,对传统正义观取其精华、去其糟粕;同时,从整体上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将民主、平等、法治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等价值观与崇正义的价值观有机统一起来。此外,还应弘扬中华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海纳百川、兼容并蓄的精神,善于吸收其他民族正义观中的积极因素,使社会主义正义观更具科学性、时代性,更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健康发展,并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